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收费范围
|
退学退费规定
|
学费
|
3600元/人年
|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行发[2005]145号 陕教资[2006]53号
|
学生
|
依据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在入学后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到第二学期的一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分别按扣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10%、30%、50%、75%后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入学超过第二学期一个月的不再退费
|
住宿费
|
650元/人年
|
|||
代办费
|
坚持自愿原则 按实际开支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