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2-004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2-11-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11-11 10: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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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省教科院:
      根据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要求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职业学校2023年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全省招生满三年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市级、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编制和发布内容
      1. 各市(区)要统筹做好2023年“中职地市级年报”和辖区内“学校年报”“企业年报”的编制与报送工作。“中职地市级年报”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和发布。“学校年报”由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下同)编制和发布。“企业年报”由高等职业学校根据自身校企合作情况,自主联系合作企业编制和发布。各市(区)要加强对年报内容框架、报送工作和数据规范等的合规性把关,切实提高年报质量。
      2. “中职地市级年报”和“学校年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学生发展、教学改革、国际合作、服务贡献、政策保障、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附件4),重点展示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的关键举措,反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实践,特别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服务行业企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服务学生发展、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重点呈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改善办学基础条件、建设并应用数字化资源、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实施“职教高考”制度、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就业创业、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的具体做法。
      3. “企业年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企业参与办学总体情况、企业资源(包括有形资源、无形资源和人才资源)投入、企业参与教育教学(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培养)改革、助推企业发展、问题与展望六个部分,重点展示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的特色做法和成效,体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反映企业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企业年报”封面须加盖企业和学校的公章。
      三、工作程序
      1. 网上提交。各学校可于2022年12月19日起登录“edu.zwdn.com”,按网站首页的填报说明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数据表,上传年报文档。其中,中等职业学校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基础上编制“中职学校年报”,于2023年1月13日前提交,“中职地市级年报”于2023年1月30日前提交;高等职业学校须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填报基础上编制“高职学校年报”,连同“企业年报”于2023年1月13日前提交。“学校年报”“企业年报”“中职地市级年报”提交平台前均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首页发布,鼓励各市(区)、各学校以多种媒介出版发布质量年报。
      2. 公文报送。各市(区)将“中职地市级年报”编写及公开情况、辖区内“学校年报”报送及公开情况于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我厅,并注明报送年报的学校。不能按要求提交年报的学校须书面说明原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一并报送。
      四、有关要求
      年报制度是推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重要抓手,是职业教育履行责任担当、树立质量发展观、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载体,是职业学校强化内涵发展,持续诊断和改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2023年职业教育年报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强化对年报编写质量、应用宣传及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年报质量关,充分发挥年报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省教育厅将委托省教科院负责本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指导和省级中职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对接相关政策,组织培训指导,建立长效机制。
      省教育厅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质量年报编制、报送工作的市区和学校进行通报,并将质量年报数据填报、编制工作作为对各地职业学校管理、考核、奖补的重要依据。
      联系方式:中等职业教育:裴生芬(省教育厅)029-88668836
      张建文(省教科院)029-85370526
      电子邮箱:zj85370526@163.com
      中等职业教育公文邮寄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中心(710003)
      高等职业教育:周杰、赵彧(省教育厅)029-88668807
      郭湘婕(西安职业技术学院)029-88519189、13186136602
      电子邮箱:331019994@qq.com
      高等职业教育公文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710077)
     
      附件:
      1.    中等职业教育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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