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21号)要求,提升继续教育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举办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等均须参加2020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撰写和报送工作。
二、报告内容
各高校和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重点反映2020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工作的新举措成效、提出新发展思路,全面展现全国高等继续教育在新时代的新发展。
(一)高校报告
1. 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高校报告应参照《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编制要点》要求(见附件1),在认真总结2020年工作基础上进行撰写,重点抓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和保障要素,用事实和数据客观反映办学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办学中的问题,突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同时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数据。鼓励高校另外报送内容生动、图文并茂、用语凝练的特色案例(每校报送不超过1个,内容包括:主要做法、成效经验、特色创新、社会价值等,不超过1500字)。有关数据项需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中填报。
2. 高校继续教育发展简报
各高校安排专人,凝练总结本校2020年度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省教育厅将在此基础上出版《2020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汇编》。
主标题格式为“××大学(学院)继续教育发展年度简报”,学校名称请使用标准全称,字体为华文中宋,三号;行间距20.8磅,段前段后各间距1行;正文为宋体,五号,17磅;一级标题为黑体,小四,段前间距1行,段后0.5行,1.5倍行距;二级标题为黑体,五号,段前段后各间距0.5行,17磅;三级标题为宋体,五号,加粗,17磅。脚注为宋体,小五;参考文献尾注为宋体,小五,序号加中括号,如[1][2]。
3. 陕西省2020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支撑数据采集表
请各高校根据办学实际填写支撑数据采集表(见附件3),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告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告应参照《自学考试发展年度报告编制要点》要求(见附件2),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撰写。报告要反映我省2020年度统筹推进我省自学考试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完善治理体系、提高质量和服务社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三、工作安排
各高校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jxjy.moe.edu.cn/)提交本校2020年度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特色案例以及相关数据。同时,将相关材料(包括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高校继续教育发展简报、陕西省2020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支撑数据采集表)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应于7月19日前,将报告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至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gjclty@163.com。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由主管校领导牵头、部门统筹、专人负责的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统筹学校继续教育各相关单位,确保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全校继续教育情况。高校报告须经校长办公会认真讨论审定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报送。后续各高校报告将在平台公布,向全社会展示办学成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陕西省教育厅)
联系人:刘天宇 电 话:029-88668916
(二)材料报送(西安工业大学)
联系人:张劲涛 电 话:029-83208093,13892825780
邮箱:450454652@qq.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4号西安工业大学行政楼X104室
(三)技术支持
联系人:苗林波 电 话:010-5751953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