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民办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通过各类渠道共收集有效意见建议5条,均建议:删除第二十八条中“中考补习、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已采纳。
延伸阅读:
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陕西省民办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实习编辑:刘晓雯 责任编辑:张一帆 审核: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