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5〕27号)精神和要求,经逐级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付卫锋等247名教师为第十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附件1)。现就做好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学科带头人作为我省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其培养工作既是深化骨干教师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由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培养周期为1.5年。培养期满后,经汇报答辩考核合格者,颁发“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结业证书”。
二、严格过程管理。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要立足全省基础教育发展实际,根据《第十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方案》(附件2),科学研制培养计划,高质量开展培养工作,加强过程指导和跟踪问效,通过集中研修、工作坊建设、课题指导、送教帮扶等方式,助推培养对象综合素养提升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将对培养工作适时开展视导。
三、聚焦能力提升。培养对象应立足自身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省级培养方案要求,在培养单位及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性化的个人成长计划,全程参与各项培养任务,聚焦师德师风与立德树人、课堂教学与教研能力、团队建设与示范引领、理念形成与成果推广等教师工作,实实在在解决教师成长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困难困惑,实现个人成长,带动团队发展。
四、强化协调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培养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政策支持、资源统筹和条件保障;严格遴选标准,从本地“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中,遴选专业发展潜力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学段及学科相同相近的骨干教师作为学科工作坊成员(本单位成员不超过3人);建立常态化跟踪管理机制,支持并督促培养对象全面完成培养期各项目标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韩润社 张心怡 029-88668929
附件:
1.
第十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及实践导师名单
2.
第十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方案
陕西省教育厅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