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及复评工作和“唱响新时代”合唱展演活动检查指导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3-001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3-03-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体办〔2023〕8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及复评工作和“唱响新时代”合唱展演活动检查指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及复评工作和“唱响新时代”合唱展演活动检查指导的通知

时间: 2023-03-27 1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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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修订<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艺术教育示范中小学评估标准>的通知》(陕教体办〔2022〕2号)精神,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从4月起,组织专家对2023年拟创建和具备复评条件的学校开展评估及复评工作,并对各市(区)“唱响新时代”合唱展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0月
      二、评估及复评对象
      1. 评估名单见附件1。
      2. 复评名单见附件2。复评工作将在全省已创建满三年的省级艺术示范校中随机进行抽查。
      三、评估及复评内容
      1.工作汇报。由学校校长向专家组汇报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汇报时间为20—30分钟。
      2.观看汇报演出。组织学校艺术社团或艺术活动小组进行汇报表演,要求演出内容符合新时代学校美育特征,体现学校艺术特色和艺术水平,内容精短(5-6个节目)。专家组通过审核汇报演出,对学校艺术活动进行评估。
      3.现场查看部室。专家组对学校艺术教育场馆以及设施器械的建立,资料配置等项目进行考核。通过参观、查看部室,对学校艺术教育条件保障和整体文化艺术风貌情况进行评估审核。
      4.查看文件、资料。专家组对学校办学理念、组织管理、课程开设、校外课外艺术活动、校外辐射引领活动、艺术活动获奖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条件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通过查阅资料、档案、文件的形式进行考核。
      5.召开座谈会。组织学校教师、学生代表参加座谈会。专家组通过与师生座谈的方式,了解学校美育工作的相关情况。
      6. 课堂观察。专家组在查看文件资料的同时,安排听美术课、音乐课或其它美育课程,根据听课情况进行打分。
      7. 复评不安排现场演出,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走访、课堂观察等方式进行。
      四、“唱响新时代”合唱展演活动检查指导内容
      依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大中小学“唱响新时代”合唱展演活动的通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地各校合唱展演活动的组织机构、活动开展、宣传以及经费保障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五、其他要求
      1.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 专家组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复评和检查指导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有关工作纪律要求,不弄虚作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 请各市(区)教育局确定1名联络人员,于3月31日(星期五)18:00前将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手机号)报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指定邮箱。
      联系人:夏胡阳子
      电话:029-88668891
      邮箱:sxtwyc@126.com

      附件:
      1.   2023年省级艺术教育示范校评估名单
      2.   2023年省级艺术教育示范校复评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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