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标准化中心验收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标准化中心验收的通知

时间: 2023-04-26 15: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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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验收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陕教工生办〔2020〕7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标准化中心实地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西安音乐学院、西安医学院、咸阳师范学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等14所高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申请延期至2024年验收。
    二、验收时间
    本次验收活动从9月中旬开始,10月上旬前结束,各高校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内容
    (一)验收办法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组前往相关高校,按照《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标准(试行)》(陕教工〔2020〕136号)进行实地验收。
    (二)验收程序
    1.工作质询与交流(60分钟);
    2.查阅资料(20分钟);
    3. 分别召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座谈会(30分钟);
    4.查看有关工作场地(30分钟);
    5.验收组集中评议并反馈有关情况(40分钟)。
    四、验收专家
    省委教育工委将从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专家库中抽取。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验收工作顺利完成。请认真填报《陕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性(标准化)中心验收申请表》,并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2:00前将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学生工作部邮箱。
    (二)为高效开展工作,实地验收时不听取工作汇报,请于验收前三天将学校自查工作报告、自评表等材料电子版报验收组。
    (三)验收期间,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切从简。
    联系人及电话:魏星、杨光 029-88668879
    电子邮箱:gjgwxgb@126.com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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