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的要求,教育部决定在2020年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1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招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性质
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下达的2020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专项计划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名额不得挪作他用。
二、报考条件
1. 报考人员须为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骨干且在该岗位工作。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本着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经研究,今年起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和院系党组织(行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计划报考。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省委教育工委学工部审核通过。
2. 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政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录要求
1. 各高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公开通知内容和招收政策,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本校思政工作骨干中广泛宣传教育部及我省有关高校的招收政策,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积极组织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思政和党务工作的骨干报名,并严格做好资格审查。省委教育工委将对推荐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2. 各高校要着眼整体推进本校思政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好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共青团干部和党政干部等人员的报考推荐工作,真正把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选拔出来。
3. 我省具有招生资格的共4所高校。各招生高校要根据高校思政和党务工作队伍的培养目标,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方式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确保命题、制卷、保管以及考试现场管理、评卷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维护专项计划的良好声誉。及时制定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尽快通过学校网站等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4. 各招生高校要加强复试工作,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核通过后公布。复试工作由招生高校和省委教育工委共同组织,要成立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及以上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要求、高校思政和党务工作性质和特点,考察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与工作实绩,择优录取,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
5. 各招生高校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当各招生高校至少应招收专职辅导员数不是整数时,分别按计划数的70%四舍五入计算。要严格控制招收本校生源数量,计划数为5个及以下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1人,计划数为6个及以上的最多招收本校生源2人。要严格按照专项计划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放宽条件或调整名额。拟录取名单须报省委教育工委学工部审核备案,经教育部思政司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
6. 经所在高校同意,选择报考陕西省外高校的人员,请参照招生计划,向有关高校咨询报考事宜。
四、联系方式
1. 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2. 省委教育工委学工部
联系人:杨光
电话:029-88668924
电子邮箱:gjgwxgb@126.com
资格复审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楼208、714房间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