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陕教职办〔2022〕1号),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管理,从2023年起,各高校应于当年1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上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明细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详见附件)。
因受疫情影响,请各校于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前报送本校2022年度备案表,将备案表电子版(盖章后扫描生成的PDF文档和Excel文件)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学校名称+2022年度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明细备案表”。
联系人:周杰,赵彧
联系电话:029–88668807
电子邮箱:sxzcjc@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