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检结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2-003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2-07-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高办〔2022〕24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检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检结果的通知

时间: 2022-07-22 1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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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校外教学站点自检、主办高校年检、省级专家评议和实地抽检,省教育厅确定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函授、业余)合格131个、不合格11个(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
      主办高校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的主体单位。各主办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对校外教学站点的管理职责,按照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站点的梳理排查工作,指导站点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对于结论为“不合格”的站点予以撤销,并做好后续人才培养、政策解读等工作,为现有在籍学生完成学业提供条件,直至学生毕业。
      二、强化自我约束
      校外教学站点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单位之一。各校外教学站点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主动履行年检义务、规范完成年检环节、深入整改相关问题,确保参检环节及材料的严肃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坚决杜绝敷衍侥幸心理。合格站点要配合主办高校,规范有序组织教学。不合格的站点要按省教育厅要求,配合主办高校做好撤站期间学生的相关工作。
      三、持续规范站点建设
      各有关高校要深入落实《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严格按要求开展排查整改,明确校外教学点建设的规范要求,指导教学点做好人才培养,不断加强教学点建设质量监控。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开放教育教学点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附件:
  2021年度陕西高等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检复检结果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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