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1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1-001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1-04-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基一办〔2021〕11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1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1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时间: 2021-04-12 16:43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基础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大力营造基础教育发展良好生态,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度全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初、高中学生(不含复读生)。
    二、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参照《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附件1)。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遴选、择优推荐、省级评定”的程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学校推荐。时间:2021年4月30日前。学生自愿填写《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申报登记表》(附件4)或《陕西省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附件5),并提交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按照《评选标准》,经民主推荐,学校、县(区)教育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区)评选。时间:2021年5月14日前。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教育局推荐的候选人,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根据《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附件2)择优推荐,填写《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评定。时间:2021年6月1日前。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要求
    1.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各市(区)要将评选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进行全面考评。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区)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防止片面注重学习成绩的现象。实行民主推荐、逐级评选、择优上报,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有违反评审程序或弄虚作假情况,坚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坚持统筹兼顾。各市(区)要统筹考虑推荐名额,科学分配到各县(区)和学校,注意照顾边远山区学校,兼顾各个年级,其中初三、高三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
    (二)材料要求
    各市(区)教育局于5月14日前将推荐情况报告(附公示网页截图或照片)、《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信息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郝文卓 廖然
    电话:029-88668663
    邮箱:jjyc_2019@163.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