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32号)要求,经各市(区)教育局申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拟推荐5个中小学科学实验区和40所中小学科学实验校,2个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见附件1、2)。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4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人:马永吉
电话:029-88668870
邮箱:jjyc_2019@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邮编: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