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2019年第221号省政府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陕政教督办〔2019〕16号)规定,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组于2023年1月30日至2月3日,对西安市灞桥区、渭南市澄城县、汉中市汉台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经督导评估组认定,西安市灞桥区、渭南市澄城县、汉中市汉台区均达到评估验收标准,并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示时间:2023年3月8日至14日
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29-88668863
联系人: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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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061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