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精神,经各地、各高校推荐和公示,陕西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拟推荐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语言文字工作处)等4个单位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拟推荐李小莉等7人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现将推荐名单及其简要事迹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月4日至10日
联系人:曹军平、王奕欣
电话:029-88668680、88668839
邮箱:jytygc@163.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语言文字工作处)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