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5-25 17: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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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2020年开始,教育部启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为切实做好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陕西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推动县级政府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从2021年开始,全省每年对各市按年度规划的县(市、区)组织督导评估,保证所规划县(市、区)达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并力争被国家认定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到2025年,各县(市、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到2030年,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到2035年,实现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政府。具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赋予教育行政管理权限的各设区市所辖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新区等)、西咸新区各新城等单独纳入督导评估(具体督导评估规划见附件2)。
    (二)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统筹协调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教育工作职责,指导帮助县(市、区)解决达标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创建合力。具体实施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划分期分批组织。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省级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分年度推进实施。市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督查指导,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县(市、区)给予支持。县级政府、具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委会履行教育主体责任,负责具体创建工作。
    四、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政府保障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9〕10号)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3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县域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督导评估的实施与程序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从2021年开始,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自评(每年4月30日前)。县级政府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评估内容标准要求的,向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提出初核申请,报送自评报告,提交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表、政府与相关部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汇报、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材料、社会认可度调查实施方案(含问卷)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二)市级初核(每年5月30日前)。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报告,同时报送市级初核报告和县级相关申报材料。
    (三)省级评估(每年9月30日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正式评估验收前,视情组织过程督查指导。在市级初核的基础上,对申请认定的县进行指标和材料审核,审核合格的,向社会发布督导评估的公告,组织对申报县(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对社会认可度进行调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教育部评估认定。
    省级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国家认定结果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省政府将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在学前教育规划实施、资金分配等方面对提前规划创建普及普惠的县(市、区)予以倾斜。
    (三)对未能按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完成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或达标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市、区),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等方式予以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措施,逐步推进。要定期总结部署工作推进情况,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职责,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统筹规划,逐步实施。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计安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部署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督导评估工作。要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规划,明确目标,特别是普及普惠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要确定推进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各市、县(区)要按照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简化工作流程,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附件:
    1.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 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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