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心得体会

学习《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心得体会

时间: 2021-09-17 09: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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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杨凌示范区教育局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感悟。
    一、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明确改革是节点。
    (一)教育督导的思想更加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教育督导改革的目标更加清晰。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省、市、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建立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明确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规范机构名称和人员称谓,教育部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具体负责工作落实,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相对独立行使职能。
    (二)扩大成员单位范围。本次《意见》首次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体育总局、团中央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足以见得国家对教育督导的重视力度,充分体现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意见》特别强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综合督导,履行应尽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健全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流程和沟通联系机制。
    (三)明确新时代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工作重点。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督政重点是督导评价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督学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强调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估监测重点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
    (四)形成问责有力的督导新态势。问责有力是督导“长牙齿”的有力保障。《意见》明确提出八大措施:一是完善报告制度。《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教育决策部署不力、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二是规范反馈制度。《意见》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强化整改制度。《意见》明确规定,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四是健全复查制度。《意见》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有效防止问题反弹。五是落实激励制度。《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六是严肃约谈制度。《意见》明确规定,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和国家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七是建立通报制度。《意见》明确,针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建议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八是压实问责制度。《意见》提出,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问责的情形、方式等,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加强社会监督,《意见》明确提出,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明确教育督导的条件保障。《意见》高度重视解决督导条件保障不足的问题。主要提出了4个方面的举措: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讯、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二是要求各级政府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三是要求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整合构建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四是要求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加强政策储备。同时,还提出要采取适当方式,重点支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持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培养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
    三、督导工作的责任担当得到进一步提高和强化。
    本次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到的八大教育督导问责制度(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强化了对政府、教育部门,教育机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问责。在平时的督导工作中一定要把事情做实做细,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态度上要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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