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全省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监管、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彰显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向大家的理解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6年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治理成果,规范培训市场秩序,保障机构及学生合法权益,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是严守准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方可开展培训活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须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统一管理,通过平台规范开展售课、消课等业务,主动接受国家监管。
二是规范培训行为。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规范公示证照、教师资质、课程体系、收费标准、退费制度等信息,确保真实准确、一目了然。严禁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超过5000元的费用。引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缴费,保障退费渠道畅通。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对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入职资格审核和准入查询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是严禁违法违规。根据“双减”政策要求,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各级校外培训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办学、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违规收费、虚假宣传、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是压实安全责任。各机构要始终将学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制定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寒假前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等相关部门至少开展1次全面安全自查自纠,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须立即停业整改,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恢复培训。
陕西省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提升培训服务质量。希望各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诚信经营,以安全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信任。对无证办学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维护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体育局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1月21日
(实习编辑:史文刚 责任编辑:梁斌 审核: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