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安大学建立健全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自主管理运行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构建学校目标管理、部门协调服务、学院实体化运作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形成校院两级职责明晰、运行规范、充满活力、协调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实现由“以校办学为主”向“以院办学为主”的转变,使学校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确保学校“三步走”目标的实现。
转变机关职能 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优化职能配置,形成双向流动机制。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功能目标实现,明确职责,优化职能配置,理顺部门间关系及部门内部关系;核定各级机关人员岗位和编制,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形成校院两级管理岗位人员双向流动、多途径发展的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梳理学校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全面修订或废止影响学校发展和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的、不合时宜的规章和制度,保持改革政策协调一致、合法合规;与简政放权相适应,着力加强以制定规则、标准、程序和规范为重点的新制度体系建设;按照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系统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使学校发展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
——转变管理部门职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管理部门建设,精简审批事项,增强谋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评估职能,实现从注重事务管理向战略管理转变,从注重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变,从注重审批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建立事前指导、事中服务、事后检查的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推进行政管理服务精细化、人性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流程再造,简化、优化工作程序,建立各部门工作信息库,在此基础上建成并运行学校统一的管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共享,实现全校行政管理服务一站导航、一证通行、一网申请,面向二级单位和师生员工,开展信息、政策、业务、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组织联络服务,提高为师生和基层单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让教学科研人员从过多过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
推动管理重心下移 夯实学院办学主体地位
——做好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规划。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学院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明确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目标、重点和举措;结合发展规划,在学校框定的学院人员总体控制人数范围内,制定学院人力资源规划,明确各类人才队伍的规模、结构及实施计划。
——扩大学院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权。按照有利于人尽其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科教团队的形成,改革人事人才管理机制。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赋予学院自主决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等内设机构设置管理权,构建充满活力、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科研和管理组织体系。学校根据校内基本政策及校院两级人力资源规划,将各类岗位及相关资源整体配置给学院;学院在人力资源规划框架内,完善岗位编制方案;赋予学院按学校相关政策和指标自主决定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按学校基本准入要求自主开展副高级以下人才的引进和教职工的招聘权,在人员总量内聘用人才要围绕主业、突出重点、支持创新。增强学院统筹开展各类人才队伍培养的能力,支持学院自主开展青年教师和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建设;扩大学院薪酬分配自主权,由学院自主制定分配方案。打通人员退出通道,促进学院建立人员转岗和退出机制。鼓励学院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改革后要保障学院内设机构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完善二级学院财务运行机制。完善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按照“基本保障、目标引导、激励约束”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学院生师规模、学科发展、科研总量、教学和实验平台等为基础、以办学目标为导向、与办学绩效相结合的学院办学经费核拨机制。学院基本运行经费按照生师规模、学科专业特点实行定额核拨。整合学院发展基金经费,用于提升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水平。建立绩效补助拨款机制,根据学院综合考评结果核拨。调整学校管理政策,增强学院整体财力,鼓励学院面向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争取的捐赠资金,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配比资助。学院实行综合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建立学院财务助理制度,提高学院财务管理能力。
——扩大学院学科建设资源配置自主权。根据“双一流”和“四个一流”建设要求,按照“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改革学科资源配置模式,建立基于学科发展水平和目标定位的资源配置原则与标准。学校配置学院相应学科资源,包括学科经费、学科队伍、学科条件等,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按学科建设绩效分类动态调整。改革科研基地、创新团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校院两级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院的管理作用。支持学院按学科相同、相近原则,对科研基地、创新团队进行优化整合,集成学科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扩大学院内设机构设置与管理自主权。强化学院教学管理职责,学院在学校指导下完善培养方案、专业及学位标准,自主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加强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细化管理办法,明确校院两级在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学院积极拓展国内、国际学生交流、师资交流和学术合作,将国际学术交流的重心转移到学院,由学院自主制定实施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方案,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从资产有效使用出发,区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资产,扩大学院采购、分配、使用和管理自主权。
完善学院治理结构 提升学院治理能力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是学院集体领导和决策的最高机构。学院重大事项、重要改革发展和行政事务必须由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党政联席会议涉及党务工作由院党委书记主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由院长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实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院长在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长安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文件执行。
长安大学建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现场
——强化学院行政领导班子(院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能力。院务委员会是学院研究、决定本单位除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以外的行政工作方面重要问题的决策机构,研究决定有关事项,督促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学院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规则,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内部监督和信息公开制度。
——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与监督保证作用。学院党委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研究生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院行政工作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强化学院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规范完善学院党委会议,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院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动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长安大学理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现场
——发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的学术主导作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项的决策与咨询机构,负责审议本学院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校内科研项目申请等事项。学院要创造条件,加强和保障学术分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学院的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事项在决策前须充分听取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学位的人员名单,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提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建议;审查和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及其资助项目等工作;审查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推荐、评审建议。
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二届五次教代会现场
——完善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作用。学院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工会指导下和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会议进行议事,行使建议、通过、决定、评议等职权。学院内涉及教职工利益的管理、分配、考评制度等一般应在学院教代会上通过,学院年度工作应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接受评议。构建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平台,完善师生利益表达机制和建言献策渠道,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加强学校宏观管理 促进学院规范运行
——实施学院分类管理。学校对学院按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基于学院类型和学科特性的目标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的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绩效考评,引导和促进学院对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进行合理定位和部署安排。学校定期综合评判学院发展水平和态势,对学院类型及支持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对办学绩效显著的学院给予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和更大的资源配置力度,促进形成若干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学院。
——实施学院规划管理。以目标管理为导向,推进学院自主编制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学院发展定位、目标任务及人财物配置需求,强化规划对学院事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建立对学院发展规划审核备案制度,实现校院两级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学院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考核,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
——加强学院班子建设。按照“权责对等、群众认可、目标考核、绩效导向、能上能下”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领导干部选聘任用机制。探索建立学院院长校内聘任与国内外公开招聘相结合制度。学院院长人选充分听取教授和教职工意见,学院业务副职人选充分听取学院院长、书记意见。加强学院干部与机关部门之间的轮岗交流和多岗位锻炼。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考核和综合研判,完善学院领导干部退出机制。
——实施学院综合考评。加强对学院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学院年度与阶段目标任务制定、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目标任务的科学性、导向性、严肃性和约束力。建立与学院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考核评估办法与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绩效性评估、水平性评估、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的综合性考核评估制度,引导学院科学发展。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学院班子和学院进行奖励或问责,对改革配套经费等做出相应调整。
——强化学院督查审计。要推动落实改革的主体责任,以督查督办紧盯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常态化长效机制,重点督查学校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在学院落实情况,以及学院内部决策、执行、督查制度建设情况,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健全对学院的内部审计机制,将内部审计作为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过程监督的重要措施。加强对学院预算管理、执行过程的审计,强化对学院实施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充分发挥各级群团组织和专业咨询机构作用,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加强学院领导干部的任期内审计和离任审计。探索建立学院审计报告公开公示制度,加大对督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
强化组织保障 确保改革深入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本意见是学校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综合改革的重要部署,学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意见实施的全面领导,协调解决意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见实施的组织领导。
——明确落实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学院院长、书记是本意见落实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和学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本意见精神,增强改革责任和担当意识,严格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方式,结合《长安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长安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将本意见精神充分贯彻落实到各项改革工作中。
——完善制度体系。各有关单位围绕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与技术成果转化、人事人才、财务管理、国际交流合作与社会服务、支撑保障等方面,加快制定配套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落实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工作标准等规章制度,形成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全方位的校院两级管理制度体系。
——分批有序推进。选取若干设置比较规范、管理基础较好的学院进行学科规划论证、人力资源规划论证以及两级管理总体方案认定,先行试点,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过渡时期两级管理运行规范及办法,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校所有学院分批推进。
——明确纪律要求。树立大局观念,严明组织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进度要求,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改革目标、工作方案及实施步骤推进落实。
——强化宣传督导。要充分发挥校内各类宣传传媒作用,加强对本意见的宣传,及时报道意见实施的先进典型,促进意见的实施。学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改革进展和成效定期评估,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定期向全校师生通报实施进展情况。
(实习编辑:张冬燕 审核: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