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通过各类渠道共收集有效意见建议11条。 其中:建议将第一章第一条随迁子女定义修改为:“即落户在同一户口簿下的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和考生户籍均不在陕西,或迁入陕西不满3年的考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已采纳此条建议。
其余10条建议与国家政策及陕西省实际情况不符或已在细则中体现,故不予采纳。
(实习编辑:刘晓雯 责任编辑:詹鹏超 审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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