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通过各类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馈意见5条,均采纳。
1.第二条修改为“申请在陕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须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审核认定通过后,可获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已采纳此条建议。
2.第三条修改为:“取得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人员,如在陕报名参加高考,必须符合当年我省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已采纳此条建议。
3.第四条 4.中“笔试成绩全部合格”修改为“成绩全部合格”。已采纳此条建议。
4.删除附件《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中“初次户籍登记所在地”信息栏。已采纳此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