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通过各类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馈6份,其中:
1. 建议将《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试行)》和《陕西省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试行)》中“基础总分共计100分,80分以上(含)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至70分(含)为基本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修改为“基础总分共计100分,80分以上(含)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至60分(含)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已采纳此条建议。
2. 建议《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试行)》和《陕西省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试行)》一级指标中分别增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扣分项,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每款扣10-30分”。已采纳此条建议。
3. 建议《年检办法》第四条年检内容中增加“上一年度年检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已采纳此条建议。
4. 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采纳“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6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省教育厅2019年5月印发的《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已采纳此条建议。
其余2条建议表达内容重复,不另作说明。
延伸阅读:
关于《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