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通过各类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馈15条,采纳6条。
采纳6条意见为:一是将文件题目中“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修订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将文件题目中“实施细则”修订为“实施办法”;三是对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修订;四是将“管理原则”中“加强全程把控”修订为“坚持全程管理”;五是将培训机构材料的管理职责从教育行政部门扩展至文旅、体育、科技等部门,按照培训机构类别不同,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六是在培训材料的要求中增加对封面和插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