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情况】《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采纳情况】《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 2021-08-02 18: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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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通过各类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馈12份,其中:
    1.建议将“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实施范围”修改为“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地方确需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的,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经与省财政厅沟通,采纳此条建议。
    2.建议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科学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自主分配”修改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沟通,采纳此条建议。
    3.建议在编制总量内,单独设置后勤服务岗位并明确配备标准。经与省委编办沟通,增加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
    4.建议增加“严禁随意借调中小学在编教师”。已采纳。结合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有关规定,增加了“严禁未经审批备案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5.建议增加落实“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津贴的相关内容。已采纳,增加了“认真落实‘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津贴,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6.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采纳“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7.建议增加“编制调剂时向学生流向集中的县(区)倾斜”。不予采纳。原因为: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核算、随时调整。
    8.建议增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开学前将教师调整情况报统计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不予采纳。原因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域内教师实行统一管理、按需配备,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其余4条与上述建议内容表达意义重复,不另作说明。

    延伸阅读:关于征求《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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