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情况】《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采纳情况】《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 2020-09-10 23: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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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通过各类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馈9份,其中:
    1.关于评选对象和范围。建议不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已采纳此条建议。
    2.关于评选条件。建议将原稿7条分类整合为5条,明确为基本素养条件、基础资格条件、教学业绩条件、教研成果条件和优先推荐条件,使评选条件更加清晰可量化,操作性更强。已采纳此条建议。
    3.关于特级教师评选人数。建议淡化在职特级教师占基础教育在职教师1.5‰比例,修改为每次遴选200名左右;整合校园长和教研员总体比例不超过20%。已采纳此条建议。
    4.关于特级教师管理与职责。建议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继续由人社、教育两家共同组织,规范相关提法;明确特级教师的职责为坚持终身学习、钻研教育理论、发挥引领作用;明确特级教师应有在原送评学校(单位)所在县区三年服务期。已采纳此条建议。
    5.关于特级教师待遇。建议将我省现行每月500元标准提高到每月1000元;明确特级教师津贴不得随意终止,发生拖欠特级教师津贴待遇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建议取消延迟退休政策。已采纳此条建议。
    6.关于特级教师工作室。为更好发挥特级教师作用,建议将设立“特级教师工作室”修改为主持“特级教师工作室”,将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补助修改为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单位应给予经费支持;取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正高级教师的条件。已采纳此条建议。
    7.关于其他3条建议,多为文字性表述建议,且内容重复,不另作说明。

    延伸阅读:关于《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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