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一重要法规的公布实施,标志着陕西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迈入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进一步强化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为推进陕西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修订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随着奋力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不断迈出更大步伐,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全省职业教育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强化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鲜明导向,推动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
陕西原《实施办法》于2000年颁布施行,2004年、2010年分别进行了修正,但与新的发展要求相比,已难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2022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精神,2023年陕西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列为立法调研项目,2024年升级为预备审议项目,2025年正式列入审议项目。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总体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推动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所需,是破解陕西职教发展难题的重要举措,对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原则和过程
陕西职业教育立法工作以上位法为依据,立足本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立法回应实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新要求。本次立法工作总体上坚持依法合规、突出特色、系统推进、前瞻布局等4个基本原则,旨在解决体制机制不健全、产教融合不深入等长期困扰陕西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修订工作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以及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与逐条审改下,经过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推进,历时两年多的扎实工作,最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顺利审议通过。整个立法工作过程科学严谨、程序规范,主要经历了调研论证、起草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议通过等5个重要阶段。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陕西原《实施办法》共5章38条3800余字,包括总则、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法律责任、附则等5方面内容。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7章52条7100余字,包括总则、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职业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强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实施办法》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通过明确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将有效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度,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生态,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提出:“本省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通过系统性规划设计,构建了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立体交叉型”现代职教体系,有利于实现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三是强化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提出:“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这一制度设计,明晰了各级各部门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职责,为多方协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四是强化多元办学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提出:“鼓励支持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对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创新性构建了多元主体协同办学的新格局,重点强化了企业的主体作用,将有效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五是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办法》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产教融合发展融入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完善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就业联动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制。”通过构建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机制,明确要求有关部门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提供支持和帮助,有效促进产业需求与职业教育人才供给精准匹配。
六是强化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和企业实践制度,提升教师理论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鼓励设立专门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师范学校,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针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推动“双师型”教师培养进入专业化轨道。
七是强化学生应有合法权益。《实施办法》提出:“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并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关心关爱工作机制。”通过权益保障机制创新,切实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职业学校学生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实习的安全权益和获得感。
八是强化职业教育保障条件。《实施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学校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经费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通过构建土地、经费等方面的制度保障机制,将从源头上提升陕西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力度。
九是强化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实施办法》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策保障与经费支持,建立教育、财政等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建设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通过对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能力作出系统性部署,着力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推动职业教育向“服务好、支撑好”转变。
十是强化职业教育法律责任。《实施办法》提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顿。”通过构建职业教育质量监管的法律责任体系,明确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违反《实施办法》规定的惩戒措施。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通过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构建现代职教体系、完善保障机制等举措,将有力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动形成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互促共进的良好格局。
(实习编辑:云磊 责任编辑:祝越 审核: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