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解读《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助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大抽检结果的运用力度,进一步做好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对2014年印发的《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就此,陕西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实施的背景和依据
2014年1月2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2014年我省印发了《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本次主要对《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二、《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实施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助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大抽检结果的运用力度,进一步做好我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三、《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主要包括论文抽取(抽取原则、抽取范围、抽取数量、抽取方式)、论文评议、结果使用等内容。
四、《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涉及时间和范围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的抽检范围为,陕西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军事院校除外)上一学年度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
五、《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新旧文件差异
此次发布的《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对原办法文件的结果进行了调整,强化了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运用,规范了学位论文通讯评议程序,并对文件的部分表述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