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7-20 09: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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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日,省委教育工委印发了《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标准(试行)》(陕教工〔2020〕136号)(以下简称《标准》)。为推动《标准》落实落地,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开展为期5年的“陕西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提升新时代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这一中心任务,从2020年下半年起,坚持固基本与补短板、久久为功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标准》中具体内容和要求,分年度、分批次对全省各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进行过关验收,至“十四五”末全省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
      二、工作程序
      (一)学习宣传
      各高校要迅速组织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标准》及其《标准解读》,领会精神、明确方向。
      (二)自评自查
      各高校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查摆工作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基本标准自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向省委教育工委提出心理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申请;示范标准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向省委教育工委提出示范性心理中心建设验收申请。若自评达到示范标准的学校,不再重复申请心理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
      (三)验收认定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省级心理中心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小组,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以实地考察形式分年度对各申请高校开展验收工作,每年计划验收认定15所左右。具体实地考察事宜每年工作开展前通知。示范性心理中心建设验收视学校申报情况,不定期进行验收认定。
      (四)挂牌命名
      根据验收结果,经省委教育工委研究,授予相关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标准化或示范性中心称号,并予以挂牌、通报表彰。
      三、有关要求
      请各高校认真填写《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自评暨验收计划表》(见附件),加盖党委公章并扫描,于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前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学工部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杨光    029-88668924
      电子邮箱:gjgwxgb@126.com

      附件:   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自评暨验收计划表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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