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0-07-07 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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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省高校心理育人质量提升体系,促进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省委教育工委制订了《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陕高教生〔2013〕1号)和原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3〕7号)同时废止。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2020年7月6日
 
      
      附件
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标准
示范标准
1.领导体制(18分)
1.1组织管理
6分)
      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思政工作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了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年听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存在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同基本标准
1.2制度建设
6分)
      制定了针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和分项规章制度。总体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工作的具体内容,所含内容全面,突出大学生高发的主要问题;专项规章制度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规定、心理健康教育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长期工作规划(5年)和近期工作计划(1年),且工作实际与规划计划契合程度达到80%以上。
同基本标准
1.3机构设置
6分)
      有独立设置的校级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一般隶属于学生工作部门,也可单独设立。中心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含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心主任须为专职人员。
同基本标准
2.教学科研(12分)
2.1课程教学
7分)
      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对新生开设“2个学分、32-36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或必选课。教学内容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有专门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规范,教学形式丰富,课堂教学效果稳步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在公共必修课或必选课的基础上,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2.2科学研究
5分)
      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予以重视支持,科研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有激励机制,并纳入学校思政工作队伍科研体系,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水平。每年校级科研项目设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项。
同基本标准
3.宣传活动(12分)
3.1宣传教育
3分)
      加强宣传普及,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建设有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
同基本标准
3.2实践活动
3分)
      通过举办“阳光护航”心理育人宣传季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放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同基本标准
3.3朋辈互助
3分)

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定期进行培训;支持学生成立心理社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长心理健康知识,形成心理健康自助互助良好氛围。

      将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建设纳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
3.4家校联动
3分)
      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形成家校联动机制,定期面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
同基本标准
4.咨询服务(12分)
4.1咨询平台
3分)
      优化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心理素质发展需求。学生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知晓率应不低于80%。
         学生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知晓率达到100%。
4.2个体咨询
5分)
      健全心理咨询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严格遵循心理咨询伦理道德要求,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4.3团体辅导
4分)
      定期开展团体辅导活动。团体辅导活动主题应结合学校学生心理测评结果和学生日常应激源,集中解决学生表现出来的常见问题。
同基本标准
5.预防干预(12分)
5.1心理测评
4分)
      选择具有较高信度与效度、适合我国国情的心理测评量表和工具,每年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不断提高心理健康素质测评的覆盖面和科学性。
同基本标准
5.2预警防控
5分)
      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
      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学生工作队伍“四进两联一交友”活动开展扎实。重视发挥大数据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防控中的作用。
5.3转介诊疗
3分)
      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到校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
同基本标准
6.队伍建设(17分)
6.1选聘配备
7分)
      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专职教师要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按师生比(包括研究生)1:4000的比例配备,每校至少配备2名。二级院(系)应配备兼职心理辅导员。
      按师生比(包括研究生)1:3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6.2培养培训
6分)
      将专职教师的培养培训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培养培训形式多样,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专职教师应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兼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20学时的专业培训。
      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其他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接受培训督导、进行科学研究、参加社会实践和国内外学习考察等活动。
6.3队伍发展
4分)
      专职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序列,做好职务(职称)评聘工作。设有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机构的学校,可同时纳入相应专业队伍管理。职称评聘要充分考虑其从事学生心理咨询与干预工作的特殊性、实践性强的特点。专兼职教师有科学规范的队伍管理办法和工作质量评价体系。专兼职教师从事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应按照与其它课程课堂授课同等办法计算工作量。
同基本标准
7.条件保障(13分)
7.1经费保障
7分)
      按照学生(含研究生)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划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需要。
      生均经费按照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划拨。
7.2场地保障
6分)
      根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状况,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加强软硬件建设,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等。多校区学校,每个校区都要有最基本的软硬件设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
      有不少于350-400平方米的校级心理咨询辅导专用场地,建有院(系)二级心理辅导站,可在校内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
8.工作成效(4分)
8.1工作实绩
4分)

能认真落实教育部及我省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成效显著,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评优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同时,辐射推动区域和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科学研究、学术研讨、教育教学、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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