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建设,切实培养一支高质量、高水准的高校辅导员队伍,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5号)精神,省委高教工委决定开展“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推选展示活动,选树一批辅导员先进人物,宣传一批辅导员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以引领广大高校辅导员增强素质能力,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人选,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人选。
二、推选范围
近3年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参与推选时在辅导员岗位上的在编在岗高校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学工组长、团组织负责人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条件
1. 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2. 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 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3年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辅导员工作相关研究论文。
(二)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条件
1. 具备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 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较大影响力,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3. 连续3年工作考核称职以上且优秀1次,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所带班级曾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 任辅导员期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或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
四、名额分配及荣誉授予
1. 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水平大学及在校生2万人以上的高校每校推选2人,其他高校每校推选1人(见附件1)。
2. 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从优秀辅导员人选中产生,每校可推选1人,也可不推选。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推选;已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和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自获奖之日起二年内不再参与推选。
3. 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从往届和本届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及优秀辅导员中,省属高校每校可推选1人,也可不推选。根据给我省分配的名额,经评选、考察、研究同意后,向教育部推荐6名人选。
五、推选程序
(一)学校推选(3月27日前):各高校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辅导员自荐、院系推荐、学生测评、学校研究决定等形式,推选出本校参评人选,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高教工委。
(二)专家推选(3月底):
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推选分为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环节,专家提出建议名单,经省委高教工委研究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表彰宣传:省委高教工委下发表彰文件,受表彰辅导员先进事迹通过报刊和网络等媒介进行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辅导员队伍评优活动,对调动辅导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创新意识,实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优工作。
(二)严格程序,认真推荐。各高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原则,制定推选工作方案,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审核,确保将爱岗敬业、工作突出、甘于奉献的优秀辅导员推选出来。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微博、校园广播等多种途径,在全校师生和学工队伍中广泛宣传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浓厚氛围,增进师生对辅导员工作的了解,提升辅导员职业认同感,引领全体辅导员努力工作,追求进步。
七、报送须知
(一)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材料报送要求
1. 各校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2)和《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3),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字数3000字(十佳辅导员不超过5000字),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凡申报十佳辅导员者,还应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请勿过度包装)和所带全部学生联系方式(附件6)。
2. 登记表、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优秀辅导员一式3份、十佳辅导员一式10份,均附电子版;其他支撑材料只报送电子版)须经学校党委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第十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材料报送要求
1. 各高校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4),经学校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请勿加盖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2. 推荐人选须提交信息汇总表(附件5)、所带全部学生联系方式表(附件6)、个人事迹材料及数码照片。事迹材料字数不低于3000字,内容要求同“十佳”。数码照片需提供电子版的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大小要求在1M以上,格式为JPG。
3. 报名表、事迹材料、所带全部学生联系方式表请提供word文档电子版,信息汇总表请提供excel表格电子版,不要在文档中插入图片。报名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贴照片,格式请勿改动。
4. 不需报送光盘、视频、生活照片等其他材料。
(三)所有材料请于2018年3月27日12:00前报送至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薛 原 电话:029-88668882
电子邮箱:sxxgbky@163.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办公楼314室(邮编710061)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