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省人才改革发展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开展人才工作集中宣传的通知》(陕人才办函〔2017〕3号)和省委高教工委《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推进高教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陕高教〔2016〕9号)要求,展示我省高校人才发展优秀成果,交流先进工作经验,树立先进示范典型,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经研究,省委高教工委决定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工作优秀创新案例及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数量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推荐数量
1. 优秀案例:每校推荐1—2个。
2. 先进个人:部属高校、省属高水平大学推荐2名,其余高校推荐1名。
二、优秀案例内容及评选要求
(一)案例内容
以“聚焦追赶超越,用好用活人才”为主题,突出“聚焦工作成效,聚焦基层创新,聚焦优秀典型”,具体内容包括全省高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才思想相关举措,着力推动高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积极性,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壁垒,积极育才引才聚才用才,激发高教系统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方面的新思路、新实践、新经验,以及各校优秀人才典型。
(二)推荐要求
1. 立足真实性。推荐的案例要来自各高校推进人才队伍改革创新的工作实践,材料客观准确。
2. 突出创新性。推荐的案例要以中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文件出台后的工作为重点,充分反映各高校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特色做法,体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3. 注重实效性。推荐的案例应已取得显著成效,对学校人才工作创新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4. 体现典型性。各高校要深入总结本校人才工作,突出典型示范引领,推荐在全省高教系统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人才工作经验。
三、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公道正派,尊重知识,关爱人才,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原则上应专职从事人才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人才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能按照中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人才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学校领导和各类人才的认可。
(三)积极为人才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机会,为人才施展才华搭建平台。
(四)勤于总结,善于研究,能够准确把握人才工作规律,围绕人才工作理论与实践,认真开展研究分析,在人才工作中有创新、有成果、有影响,成绩突出。
四、评选表彰
省委高教工委在各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评选,研究确定优秀案例和先进个人人选,经公示后,在全省高校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将择优上报省委人才办,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集中宣传。
五、有关说明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工作典型,切实将评选活动作为推动各高校人才工作的有效载体。
(二)各高校推荐的优秀案例须主旨清晰、层次分明、资料翔实、图文并茂。案例文体为通讯体,应多运用讲事例和列数字等手法展示工作成绩,注重稿件的感染力和亲和力。推荐材料需搭配6幅左右图片、图表,选用图片要体现本校特色、突出工作重点,尽量不要用会议照片或工作调研照片。
(三)各高校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严格把关,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方式,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达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的目的。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向基层、向具体负责人才工作的人员倾斜。推荐人选应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各高校应认真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工作优秀创新案例推荐表》(附件1)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于3月5日前,将推荐表和优秀案例文字材料(4000字左右,一式五份)、先进个人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委高教工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姚 鑫 联系电话:029-8558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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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