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5-03-19 21: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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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配合做好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8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建设,中央党校从2015年开始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高校招收100名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素养的青年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该计划原则上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学制为3年,对完成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2015年3月份报名,5月中旬入学考试,9月份开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青年教职工报名。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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