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三秦楷模”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三秦楷模”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4-12-18 09: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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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三秦楷模”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宣字〔2014〕1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关于印发《“三秦楷模”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宣字〔2014〕140号
各市委宣传部,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省级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重大先进典型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强化先进典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委宣传部决定,今后将全省重大先进典型统一命名为“三秦楷模”。为推进“三秦楷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省委宣传部制定了《“三秦楷模”命名管理办法》。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学习“三秦楷模”,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创新方法,融入工作,用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振奋人心、鼓舞干劲、推动发展。要积极发掘树立本地本部门的先进典型,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部门特点的先进模范群体,发挥好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起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为扎实推进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凝聚正能量。条件成熟的,可及时向省委宣传部推荐申报“三秦楷模”。
      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的暂行办法》(陕宣字〔2013〕168号)同时废止。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2014年11月6日   

“三秦楷模”命名管理办法
      “三秦楷模”是全省重大先进典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时代风尚的引领者,是陕西人民的精神旗帜。做好“三秦楷模”命名管理工作,对于扎实推进富裕陕西、美丽陕西、和谐陕西建设,助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三秦楷模”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省重大先进典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先进典型学习宣传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方案》和省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陕办发〔201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延安精神,率先垂范、锐意进取,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3.爱岗敬业,业绩突出,成果卓著;先进事迹生动感人,厚重深刻,具有很强的时代性、示范性。
      4.秉承中华传统美德,诚信友善,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品行优秀。
      5.干部群众普遍认可,反响热烈,在全省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
      6.个人所在单位、集体所属系统近期无重大负面舆情。
      二、遴选范围
      1.已被本地区或本系统命名为先进典型,并进行了集中宣传和广泛深入学习。
      2.命名对象主要从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和基层一线单位中产生。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三秦楷模”,必须经先进典型所在地市党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党组研究同意。
      2.申报材料包括简要情况、主要事迹、主要荣誉,本地市党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党组的学习决定、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新闻报道情况等。
      3、命名对象由各市委宣传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委宣传部申报。
      四、命名表彰
      1.接到申报后,省委宣传部结合形势和任务,筛选考察对象。
      2.适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3.考察符合要求的,提交部长会研究决定。
      4.根据部长会决定,省委宣传部命名表彰。
      五、奖励待遇
      1.被命名为“三秦楷模”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勋章,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集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至50万元。
      六、宣传推广
      1.省委宣传部制定专项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刊发命名决定,摘要发布先进事迹,配发评论、综述。组织联合采访,集中宣传不少于5天,各媒体发稿量不少于5篇。
      3.组织召开座谈会,颁发荣誉证书、勋章、奖牌和奖金,研讨典型事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充分报道。
      4.根据典型实际和创作规律,对于条件成熟的典型,适时组织文学艺术界进行相关创作,立体化推进学习宣传。
      5.纳入善行义举榜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宣传内容,在全省进行广泛宣传。
      6.“三秦楷模”所在地市、行业,在做好宣传报道的同时,要同步精心设计载体,深化学习活动,扩大典型效应,打造英模群体。
      7.拟向中央推荐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的,在已命名的“三秦楷模”中遴选产生。推荐前,提请省委印发学习决定,号召全省开展学习,并组建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开展巡回报告。首场报告会前,邀请省委领导接见报告团成员。
      七、附则
      1.被命名为“三秦楷模”后,有违纪违法情况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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