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3-10-30 15: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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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贯彻执行,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中宣部、教育部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函〔2013〕11号)。为顺利完成中宣部、教育部工作要求,省委高教工委决定在我省高校中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接此通知后即着手研究布置自测自评工作,认真逐条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见附件1)全面深入、实事求是的开展,要摸清真实情况,掌握准确数据,总结成功经验,重点查找不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测自评报告,同时做好有关材料归档整理工作。
      二、各高校按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2)填报测评数据,撰写测评报告。测评报告要求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即可,切勿过于冗长。各高校将测评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2月28日前书面报至省委高教工委宣传部(联系人:王世娟,联系电话:029—85582584,传真:029—85582599),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gwxjc@163.com。
      三、各高校要通过自测自评,加强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以测促改、以测促建。在各高校自测自评基础上,省委高教工委将于2014年下半年对全省高校贯彻执行《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经过自评和督查环节后,测评结果仍为D的高校,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
      2.   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自评报告模板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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