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纪委,厅属中专学校,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和省纪委《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陕纪发〔2013〕9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先行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全省教育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省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持“要求别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在职各级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含职工,下同),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会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6月18日之前,向本人所在的纪检监察部门作出零持有的报告。
三、工作要求
1.迅速动员。全省教育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迅速行动,及时部署动员清退活动,要把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和中省纪委的要求传达到全省教育系统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和引导他们深刻理解此次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严肃认真、按时清退,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
2.严明责任。全省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负责,抓好本校、本单位专项清退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并带头清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清退、全员清退,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卡。各级纪委委员清退活动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各校、各单位清退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3.及时报告。各校、各单位要建立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工作报告制度,对清退活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各校、各单位务于6月18日(星期二)前,上报清退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各高校、厅属中专学校报至省教育纪工委(联系人:李婷,029-85582592,jgw029@126.com),厅属各单位报至省教育厅机关党委(联系人:李强,029-88668679,jgdw126@126.com)。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