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管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少全文公开发布的政府文件印发数量的通知》(陕政办字〔2012〕10号)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
一、自2013年3月1日起,非涉密的委厅文件原则上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请各单位(学校)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陕西教育系统公文交换平台”接收电子公文。
二、请各单位(学校)确定机要负责人、机要收文员各一名,填写回执(附后)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8日前传真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
三、1月21日—31日为公文交换平台测试期,2月25日—28日为公文交换平台试运行期。5月1日起,原则上各单位(学校)的请示文件也通过公文交换平台上报。
四、电子公文与正式印发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单位(学校)一定要健全制度,落实人员,及时通过公文交换平台查阅下载有关文件,决不能以未收到“红头文件”为由影响工作。
联 系 人:尚卫锋 吴 凡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