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省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员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
全省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员管理办法(修订)
为及时了解和反映全省教育工作动态,扩大教育对外宣传,做好舆情研判,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员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选任范围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各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确定本处室(单位)信息员1人,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处室(单位)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信息。
各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各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和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应明确信息工作归口管理处(科)室,并确定主管信息工作的负责同志1人、信息员1人,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地、本学校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信息。各单位应优先保证信息员的稳定性,若需变更的,需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委厅办公室备案。
二、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本单位业务,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组织性纪律性强。
(三)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熟练的电脑及网络应用能力。
(四)从事文秘工作1年以上,熟悉信息报送的基本程序。
三、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管理规定,加强业务学习,做好政务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开工作。
(二)主动、及时收集和整理本单位的重大活动、重点工作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报送、发布。
(三)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上级的重点工作部署,做好信息调研工作,按时完成上级的信息约稿任务。
(四)负责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对信息的查询、采集上报等工作按要求逐一登记,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信息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加强纵向、横向业务联系,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
四、信息报送内容
(一)工作动态信息。各地、各单位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成绩、新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信息内容应涉及面广、具有以点带面及时全面反映本地、本单位工作动态的特点;一般性的工作安排部署信息不宜报送。
(二)重大活动信息。各地、各单位主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含省上领导出席和视察的活动、全省性的其他大型活动等),应及时提供图文并茂的信息。
(三)综合调研信息。总结凝练本地、本单位在某项工作中的经验,或针对某一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的反映,以及深度挖掘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等信息。
(四)重大紧急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影响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含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信息)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
五、信息报送方式
(一)信息格式要求。所报文字信息原则上采用doc格式,照片用jpeg格式、图片尺寸不应大于1024×768像素,音像资料采用rm压缩格式。
(二)信息报送方式。
1.一般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要求将文字和图片整合在一个文档内,音像信息可作为附件),统一接收邮箱为jymhwz@163.com,电子邮件主题需写明报送信息的类型,类型分为:微博、陕西教育等刊物、电子简报等载体,格式为:(类型+单位+时间+题目);紧急信息也可通过传真报送(办公室:029—88668904;总值班室:029—88668815)。
2.涉密、敏感信息按有关保密规定渠道报送(稳定安全类信息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稳定安全办公室:029—88668630,卫生类信息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029—88668891)。
(三)信息报送要求。应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规定的信息报送格式报送信息,报送前应加强核稿工作,确保所报信息准确、及时、完整。报送邮件中注明报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六、信息的采用和发布
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审核编辑并按程序送审签发后,将通过《教育要情》、《陕西教育简报》等书面信息,《陕西教育》(行政版)等刊物,《信息工作交流与研讨》电子简报等载体或经由陕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 )、陕西省教育厅官方微博(新浪:http://e.weibo.com/u/3004938340 )等予以发布。信息发布时将注明信息报送单位及作者。
七、培训及奖惩
(一)信息员培训。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每年将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培训会、短期挂职交流等方式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员进行培训,并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信息工作培训学习。
(二)信息报送考核。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实行量化积分统计制度,每月对各单位信息报送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具体办法是:
1.所报送信息经审核采用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书面信息、刊物和电子简报刊发的,每条计3分。
2.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作为头条新闻发布的,每条计10分;作为要闻发布的,每条计5分;作为热点聚焦发布的,每条计3分;其他栏目发布的,每条计1分(若同时发图片新闻的每条按3分计)。
3.在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发布的,每条计3分。
4.约稿信息被采用的,每条计5分。
5.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未按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每条扣3分。
6.设立信息报送质量系数,按市(区)教育局、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院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五类,原则上对于信息质量高、报送格式规范且每月信息积分排名在本类别前40%的单位,每月计1—10分;对于多次不按规范格式报送且信息内容错误多的单位,每月扣减1—5分,扣减至不满0分的以0分计。
(三)奖惩。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每年以上一年度11月至本年度10月为期限,根据积分统计结果,综合日常信息工作情况,对信息报送质量高、数量多的信息员、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同时评选表彰“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好新闻”;凡因信息报送不及时或信息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况每条扣除责任单位积分1—5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特邀岗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每年从全省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员中择优选聘一部分信息员担任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特邀编辑员、特邀评论员、特邀审读员、特邀舆情分析员,负责协助委厅办公室在信息审核初审、热点信息评论、信息内容安全、舆情收集分析等方面开展工作。获聘特邀岗位的信息员在委厅组织的表彰奖励中将优先考虑。
八、各地、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修订完善本地本单位的信息员管理办法。各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设备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为信息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九、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2日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全省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员管理办法》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