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按照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文明办〔2012〕22号)精神,请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推荐1所学校参加省级文明校园评选,省委教育工委将从推荐的学校中择优上报至省文明办。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符合《陕西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村镇、机关、校园、社区)测评体系》的标准,取得全省教育系统或市(区)级文明校园称号两年以上,且在当地教育系统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学校。
二、申报材料
各市(区)教育局、各单位将被推荐学校的申报表(见附件)和创建工作总结报告(2000字以内,材料内容应包含学校基本情况、主要业务指标、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一式三份于10月20日前报至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联系人:王世娟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