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单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颁布以来,全省教育系统各单位办公室服务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枢纽窗口作用,为教育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为鼓励先进,再创佳绩,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市(区)教育局办公室(秘书科、人秘科);高等学校及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院)长办公室;厅直属单位办公室。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坚持解放思想,科学发展,求实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为领导、为部门、为基层服务的原则,能充分履行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三大职能,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在协调、督办、信息、文秘、信访、保密、档案等方面成效显著;近两年获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以上有关表彰奖励的优先考虑。
4.办公室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内部管理科学、民主,人员结构合理,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分工明确,协调一致,能发挥办公室的整体优势。
5.能积极参加教育系统办公室及各片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解放思想,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和业务能力。
3.作风严谨,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明辨是非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4.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
5.在办公室或内设科室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近两年获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以上有关表彰奖励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评选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评。各校、各单位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评。先进集体各校、各单位均可自荐,先进个人各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填写《先进集体评审表》和《先进个人评审表》(见附件1、2,简要事迹应重点反映工作成效和获得上级表彰奖励情况,可另附纸说明)。各高校请务必于9月18日前将评审材料报全省教育系统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片长单位(分片名单及片长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参加初评,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中专学校和直属单位的评审材料请于9月25日前直接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参加联评。
(二)初评。高校由片长单位召集会议,对本片成员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初评。先进集体按片区校数的50%初定;先进个人按总推荐数的70%初定。各片的初评结果请于9月25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
(三)联评和审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组织联评,进行公示,评选结果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以上,做到推荐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和评审表一式两份,经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时间要求报送。
(三)所有材料都要做到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联 系 人:尚卫锋
电 话:029—88668906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