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
按照省委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对今年以来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应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年初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任务书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二、总结工作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既要反映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又要突出工作特色和亮点,特别是要认真总结基层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针对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的思路和对策。
三、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要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推荐的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文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各市(区)可推荐上报1个县级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可推荐上报1个系(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各市(区)可推荐上报2名,各高校可推荐上报1名,“文明校园”各市(区)可根据验收达标情况自行申报。
四、各单位推荐上报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要形成文字材料(不少于1500字),连同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0号,邮编:710054),参加全省年度工作联评。
五、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真开展总结评比工作,为今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联系人:刘进丰 电话:029—85582585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