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大学生安全守法意识,防范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在学校稳定安全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基础。近年来,各高等学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要求,加强稳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有力维护了稳定安全大局。但仍有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安全、法纪教育特别是安全、法纪教育“进教学计划、进课堂、进教材”工作落实不够,涉及大学生的安全事故、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大学生安全、法纪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大学生安全、法纪教育的认识。发生涉及大学生的安全事故、违法案件既影响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也影响到学校的和谐稳定,其根本原因是少数大学生安全、法纪意识淡薄,缺乏安全防范及遵纪守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各高校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法纪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大学生安全、法纪教育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切实抓好大学生安全、法纪教育“进教学计划、进教材、进课堂”工作,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落实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法纪教育,有效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自护自救知识和能力。为了增强大学生安全、法纪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高校要积极利用《大学生安全教育》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同时,要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大中专学生进行守法遵纪专项教育的通知》(陕教工稳〔2010〕6号)的要求,积极利用《大中专学生法纪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大中专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效果(联系人:黄治天,联系电话:029—88222150、13991288566、13572926297)。
三、各高等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要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教工稳〔2006〕3号)要求,根据地域和季节变化特点,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集中开展大学生安全、法纪教育活动,尤其要做好一年级新生入学安全、法纪教育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法纪教育工作。要利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身边的人和事进行安全法纪教育,务求取得实效,
四、切实抓好大学生日常安全、法纪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各院系的作用,齐抓共管,组织开展好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法纪教育。相关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开展安全、法纪教育,加强管理和防范,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园内。坚决杜绝因教育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 。
五、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组织学生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是减少事故灾害中学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手段。各高校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安全法纪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增强学生应对意外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的能力,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注重研究和解决安全、法纪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安全、法纪教育的教法与学法,着力解决安全、法纪教育专业教师不足、课时不能保证、演练不够等问题,真正使每一名大学生都能够掌握安全、法纪知识与技能。
七、探索建立大学生安全、法纪教育的长效机制。要在制度的健全和创新上下功夫,使大学生安全、法纪教育常态化、规范化。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各高校开展大学生安全、法纪教育活动进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平安校园”验收评估内容。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201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