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610000741297059L/2026-0001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省教育厅 | [ 发文日期 ] | 2026-01-08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号 ] | 陕教函〔2026〕5号 |
| [ 名称 ]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江河资源专修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
西安江河资源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变更举办者的请示》(江河院字〔202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举办者由“刘浩祥、刘诚、张春学、刘群、何婧”变更为“陕西江河领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你校举办者要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确保学校稳定安全。
三、你校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办学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日常管理,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