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亚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欧亚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教发函〔2025〕45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举办者由“胡建波、杨建龙等”变更为“陕西雅盛科教投资有限公司”。
二、你校举办者要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你校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办学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日常管理,促进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