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5-000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5-02-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高办〔2025〕2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2-26 10: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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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加快建设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现就做好2025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专业设置与管理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展2025年专业申报工作,具体须按照以下要求:

(一)规范专业设置管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目录以每年更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依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不再用于专业备案,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高校要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的整体安排,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区域发展、行业需要、学习者需求,将继续教育作为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路径。要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优势、在籍生数量、专业的市场需求及就业竞争力,严格对照教育部发布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充分论证拟新设专业点,持续优化专业结构。高校应在本校开设的已有至少一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二)优化专业布局结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先进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绿色低碳、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领域相关专业,以及托育、养老、照护、家政等民生紧缺领域急需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戏曲、文物保护与修复、非通用语种、涉外法治和国际传播等领域急需专业,鼓励开设面向产业工人、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专业,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高校设置继续教育国控专业须在本校全日制国控专业范围内设置,并获得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医学类、教育类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国控专业的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请各申报高校自行完整出具。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国控专业。

(三)平稳推动办学形式统一。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称为“非脱产”,原则上不再新增脱产形式的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点;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统一落实颁布的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统一毕业证书。2025年秋季学期前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要做好专业备案工作衔接,学习形式从“函授”“业余”变更为“非脱产”的专业不计入新增专业,此前关于医学类、外语类、艺术类等专业设置管理政策原则上继续适用,高校举办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线下教学(含实践性教学)地点须在校本部(含经批准的学校临床教学基地)或其他开设相关医学类专业的院校。

要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高校要始终坚守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和育人本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要求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扎实推进课程思政,及时制(修)订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持续加强课程、教材和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加大论文写作等学习支持服务力度,切实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有关专业备案工作的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做好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

各高校要完整、全面、准确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开展2025年度校外教学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优化布局结构。各有关高校要积极推进校本部加线上教学的培养模式,坚持从严控制新增校外教学点,推进校外教学点布局优化。所申报教学点须在申报范围内且符合教育部、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其中,如设点单位为“职业院校”,仅限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设点单位,总体数量只减不增”(教职成厅〔2022〕1号)的精神,本次新增设工作不受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高校要慎重选择设点单位,特别是为高校提供医学类、艺术类专业学习支持服务的,要严格审核设点单位专业办学条件。优先保证“双一流”建设、“双高”等高水平大学设置的急需紧缺专业办学需要,重点支持教育强国建设有关项目、试点需要。

(二)严控设点数量和范围。总体数量上,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市、区)只能设1个教学点。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设区的城市,且在陕设点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最多承接3所主办高校的校外教学点。2025年度调整后的本省校外教学点原则上总数不突破上一年度本省校外教学点总数。省外高校新增数量限1个,设点单位新承接校外教学点数量限1个。不同设点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认定为同一设点单位。

(三)科学设置专业。本省高校在同一教学点开设专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省外高校在同一教学点开设专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同一教学点不得开设不同主办高校同一层次、相同专业。省外高校在陕教学点新增专业需为我省空白或急需的本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有关高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切实推进“管办分离”,校内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办学单位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对不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或条件较弱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指导整改、暂停招生或主动撤销。对因各种原因停止招收新生的校外教学点,高校须会同设点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稳妥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

有关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安排见附件3,备案材料自评要点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关于信息填报。各高校要按规定对专业和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认真把关,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二)关于报送时间。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按时提交,逾期未报送的将不再受理。2025年3月10日前,各高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提交新增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并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

(三)落实工作责任。高校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结果开展继续教育办学和招生录取。存在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的办学主体,省教育厅将视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暂停设置新专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在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高校如有账号新设或更名问题,由省教育厅统一报教育部核准后办理。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贺心悦,029-88667701

材料报送:专业设置,邱伟,029-88373325;校外教学点,李晶,029-88373983

技术支持:18613800798


附件: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2.专业备案具体安排

3.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具体安排

4.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自评要点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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