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命名“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4-000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4-01-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函〔2024〕125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命名“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命名“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时间: 2024-02-02 09: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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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公安局,韩城市教育局、司法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委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省教育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2023年联合开展了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经各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决定命名陕西省女强制隔离戒毒所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6个基地为“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现予以公布。
    希望被命名的实践基地充分发挥法治实践教育功能,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档升级、丰富内涵,继续探索深化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示范引领各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推进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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