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2022年陕西省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进行表扬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3-003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3-08-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函〔2023〕1014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2022年陕西省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进行表扬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2022年陕西省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进行表扬的通知

时间: 2023-09-01 16: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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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有关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教师〔2023〕4号),西北工业大学张卫红等申报的《励志铸国之重器打造国防科技领军人才“一三四”培养新范式》等16个项目获得一等奖;西北大学白永秀等申报的《面向国家城乡发展战略的经济学研究生导师团队育人新模式探索与实践》等98个项目获得二等奖,取得历史最好成绩。现对以上114个获奖项目予以表扬。
      全国教学成果奖是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荣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是广大教育工作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充分体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严谨笃学、躬耕教坛的创新精神。
      希望获奖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各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超前布局、有力应对变局、奋力开拓新局,立足教育强国建设,认真学习研究获奖的优秀成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应用推广,推动获奖成果落地孵化。所有获奖成果须到5所以上学校进行应用推广;所有高校至少选择5项以上获奖成果在本校应用;获奖成果所在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获奖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各地各校要依托教学成果奖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更好发挥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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