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3-0027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3-07-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函〔2023〕670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时间: 2023-07-04 15: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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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教发函〔2023〕6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举办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变更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曲江华清文教有限公司”。举办者变更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等不变。
      二、你校举办者要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你校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办学公益属性,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日常管理,促进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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