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及培养单位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3-0026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3-06-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师办〔2023〕29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及培养单位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及培养单位的通知

时间: 2023-06-30 17: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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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2〕22号)和《关于做好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2〕29号)要求,按照自主申报、逐级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并公示等程序,确认王淑君等24人为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领航校园长培养对象、陈萍等66人为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优秀校园长培养对象、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等3家单位为骨干校园长培养单位,现将上述人员和单位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时代“以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的重要内容,是持续引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学校现代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行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尽快启动实施本地新时代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队伍建设工作,同时将国家和省级培养对象纳入本地计划统筹管理,制定专门政策,提供必要经费,落实相应的待遇和政策,健全分级培养、协同推进的骨干校园长成长体系。
      二、精心组织,严把培养质量
      在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的统一领导下,各培养单位负责制定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实施。培养方案要体现新时代基础教育领航和优秀校园长特点,分阶段、递进式培养;可通过集中研修、跟岗研修、返岗实践、教育经典名著研读、课题研究、实践反思、教育帮扶、成果推广等方式进行;建立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切实促进名师名校长综合素养提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培养过程督导和对培养单位评估,确保骨干校园长培养工作高质量按计划完成。
      三、强化研修,确保培养成效
      培养对象要正确认识骨干校园长培养对促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主动学习,提升师德师风修养;要精心准备,制定个人成长计划,在培养单位和导师指导下按时按要求参加全过程培养;要注重提升个人综合素质能力,大胆探索课堂教学、人才培养、学校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聚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治校水平出经验、出资源、出成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沟通,做好协调保障
      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协调,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提供保障,为其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支持。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好的做法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各培养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周 淼   029-88668611
      省人社厅:党江平   029-63915099
      附件:
      1.    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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