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3-002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3-06-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师办〔2023〕27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23-06-21 18: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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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省属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273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全省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
      (一)主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承办: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汉中市教育局、渭南市教育局、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二、评选时间地点
      (一)时间
      1. 幼儿园:2023年6月25—27日
      2. 小学:2023年7月2—4日
      3. 中学:2023年7月6—8日
      (二)地点
      1.幼儿园:汉中市幼儿园、汉中市汉台区西关幼儿园
      2.小  学:渭南市实验小学、渭南小学、渭南市渭河小学
      3.中  学:西安市第三中学
      三、使用教材
      (一)幼儿园:大、中班;
      (二)小 学:三、四、五年级,统一使用上下册;
      (三)中 学:高中为高一年级必修(新教材),初中为初一、二年级(化学为初三年级),统一使用上下册。
      四、评选内容及分值
      (一)幼儿园:满分100分,其中:集体教育教学活动展示满分70分,弹唱技能展示满分10分,自我反思10分,自选技能展示满分10分。《陕西省幼儿园教学能手评选评分标准》见附件1-1、1-2。
      (二)中小学:满分100分,其中:上微型课满分80分、反思答辩满分12分,教学设计满分8分。《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
      (一)参评教师抽签。抽签分两次进行:
      1次:幼儿园参评教师于6月24日(星期六)9:30—18:00、小学参评教师于6月30日(星期五)9:30—18:00、中学参评教师于7月4日(星期二)9:30—18:00,登录陕西省教学能手评选系统(http://cq.sneducloud.com),凭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身份证后8位)抽取参评节次签;
      2次:参评教师按照节次签顺序及规定时间和地点,抽取课题签并按时参赛。其中上课环节有20名左右的学生参与。
      (二)参评教师展示
      1.幼儿园参评教师: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地点(1)现场制定集体教育教学活动设计(90分钟);(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20分钟);(3)现场弹唱抽取的曲目(不超过5分钟);(4)反思(不超过5分钟);(5)听评委指导(不少于5分钟);(6)自选技能现场展示(讲故事、舞蹈不超过5分钟;绘画不超过30分钟)。技能展示具体事项说明见附件3。
      2.中小学教师: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地点(1)备课(90分钟);(2)上微型课(不超过20分钟);(3)反思(不超过5分钟);(4)听评委指导(不超过5分钟)。
      (三)计分方式。现场打分、亮分。幼儿园教师成绩由集体教育教学活动展示、弹唱技能展示、反思和自选技能展示四部分组成;中小学参评教师成绩由上微型课、反思和教学设计三部分组成。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分数。评委现场亮分,参评教师签字确认后离开现场。评选以小组为单位,按照得分并结合学科分布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入选人员。
      六、注意事项
      (一)明确课题标准。幼儿园参评课题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执行。中小学参评课题按照教育部颁布各科《课程标准》执行,并参照2023年春秋季使用的主要教材版本(详见陕教函〔2023〕273号附件)命题。
      (二)做好组织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参评教师按时抽签和参加评选;要做好评前指导,保障参评教师路途与食宿安全;参评教师往返交通和食宿自理,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三)遵守评选规则。会务组为每位参评教师提供主要版本教材、教学用具、备课电脑(不连接网络)及“U”盘。参评教师不得将自带教材、教参和教学用具以及移动存储设备和通讯设备(手机)带入备课教室和参评教室。凡违规携带者,按规定取消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参评教师应按照规定时间现场抽签和参加评选。评选过程不得拖延时间。迟到30分钟以上取消本次参评资格。所有参评人员必须服从评选场地工作人员安排,没有参评任务的教师不得进入参评场地。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及电话:
      周淼 沈丹丹(省教育厅)      029-88668929
      白珍 张华钟(省教科院)       029-85370524

      附件:
      1-1.   2023年陕西省幼儿园教学能手评选评分标准Ⅰ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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