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教育高质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2-002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2-06-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函〔2022〕474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教育高质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教育高质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6-02 17: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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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年实施方案》(陕办字〔2022〕15号)精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教育项目建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对陕西教育高质量项目建设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凝神聚力,确保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把教育作为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明确提出“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将“两个只增不减”纳入对各市(区)年度考核任务,并将各市县关于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与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建设资金分配挂钩。各市要继续贯彻落实好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按照《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0〕24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陕财办教〔2016〕198号)要求,合理使用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足额落实本级财力投入责任。同时,各市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所辖县区落实好本级教育投入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对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想方设法多方筹集资金,调整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季度省级将对各市、县(区)教育投入情况进行通报。
      二、齐心协力,确保全力推进教育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各地、各学校要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确保专项资金下达后第一时间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资金形成实际支出,坚决避免资金闲置,着力稳住市场主体,有效保障就业和民生领域资金需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按照省财政厅“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盯紧时间节点,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6月底前达到支出进度考核要求,9月底、11月底前分别达到80%、98%的考核要求。省级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将根据其实际支出情况,对短序时进度指标将按10%左右比例在2023年部门预算中予以扣减。特别是要加快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中央直达或参照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确保快速分配、短时间直达学校和学生,提高惠民利民效率。要倒排日期,抓紧落实,确保教育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省教育厅将协同财政部门在6月底通报各市县、省本级预算单位教育财政预算资金支出进度。
      三、集思广益,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精细化科学化
      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担负起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任,为稳定宏观经济,保持经济运行贡献力量。要结合“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做好顶层设计,主动谋划教育财政项目资金支出重点,科学规划财政教育投入年度计划,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在教育经费支出上优化结构,不断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针对已纳入“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项目库的项目,要在确保安全、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前提下,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尚未纳入“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项目库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前期立项、可行性报告及环境测评等前期手续,提前储备好教育建设项目,切实做到项目等资金。要抓紧完成以往年度专项债券使用进度,配合财政、发改部门抓紧完成今年涉及教育类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
      四、防范风险,确保专债资金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债券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滞留债券资金,并按照债券使用要求,当年形成实物工作量。债券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相应的国有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未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将债券项目以任何名义出租出借出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022年新发行的专项债券,加快使用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五、调整支出,加大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各地、各学校应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份额,非预留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提高中小企业在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各地加强教育高质量项目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报送省教育厅。同时,要充分借力各级融媒体平台,加大教育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过程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联系人:李燕妮
      电话:029-88668936
      邮箱:sxsjytcw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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