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学校培养建设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741297059L/2022-001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 2022-04-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教语办〔2022〕1号
[ 名称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学校培养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学校培养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4-18 16: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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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在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中华人文精神中示范引领作用,确保陕西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学校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拟对参评学校开展培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学校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1〕10号)要求,经市区教育局遴选推荐、高校和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自主申报,省教育厅资格初审通过的56所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培养时间与认定
      培养周期为1年。期满后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资料、相关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导申报学校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陕西实施条例、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印发的《国家语委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督促申报学校加强基地建设工作,确保学校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各申报学校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充分利用图书馆等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学生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认真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举办的中华经典诵写讲比赛、推普宣传、语言文字相关社会实践等活动。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承办省、市、县(区)开展的诵读、书写、讲解、演讲、吟诵、创作、展示等活动,以及语言文字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
      (三)请各申报学校将基地培养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见附件2),于2023年3月底前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教育厅,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曹军平、王奕欣
      电话:029-88668680、88668839
      邮箱:jytygc@163.com

      附件:
      1.   陕西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培养建设学校名单
      2.   陕西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基地培养建设情况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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